男童认受虐打是谎言 官改判无业男无罪

2024-04-23 00:00

裁判官余俊翔最终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余俊翔最终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12岁男童涉在8至10岁期间,遭亲生母亲的33岁同居男友多次虐打,如在温书表现欠佳时,遭以皮带虐打20下,另在其他情况以衣架及手袭击。裁判官余俊翔去年裁定男被告五项虐儿罪成,惟男童却亲自写信承认说谎,又指「不想冤枉无辜的人」。

案件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覆核聆讯,男童在庭上再三强调,「以前我好憎佢,依家咁啱唔系几憎佢,其实佢无打过我,我想减轻佢罪名」。余官经考虑后质疑男童证供及信件内容的真确性,直言「不禁令人怀疑有背后操作」,但按法理而言,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认为最合适的做法是搁置五罪的定罪裁决,最终改为裁定五罪不成立。

33岁男无业被告,被控于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在旺角广东道及深旺道某单位,身为超过16岁而对当时8至10岁的男童Y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男童Y,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男童Y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男童指不想冤枉无辜

男童Y现年12岁,Y昨透过视像系统出庭作证,Y指他亲自独自撰写信件,内容提到「其实嗰日我系法庭话我俾佢打20几下系假嘅,佢同我妈咪生嘅细佬细妹出世后,佢唔锡我」。Y又向法庭解释指他写信给法庭是「因为我对唔住被告,所以我就写依封信,因为我好憎佢,细佬一出世个时佢就无咩锡我,我之后原谅咗佢就写咗依封信,我系想将佢个罪减少,我都有对唔住佢」。Y又澄清:「话佢打过我20几下系假嘅,唔乖嘅时候打我几下都系假嘅」。

Y被要求读出信件内容时越读越小声,然后坦承信件内容有真有假,确认被告在Y不温习时的确曾赶Y出门口,但指事实上被告没有作出五罪所指的虐打行为。Y在信中另提及「我录影会面时讲大话被告就会坐监,所以我唔敢面对我之前讲嘅大话,依家先觉得后果好严重,我唔想冤枉无辜的人」。

辩方表明本案为一对一案件,Y的口供至为重要,由于Y承认自己曾说谎,以致Y的证供不再简单清晰,故认为Y的证供不可信不稳妥,希望法庭覆核被告的定罪决定。
官:令人怀疑有背后操作

余官经考虑后指,Y承认他在审讯时作供不尽不实,而且Y在庭上读出信件内容时不能完整流畅,直言「不禁令人怀疑有背后操作」,信件的真确性令人抱有怀疑,但表明现时没有相关证据,也不能作胡乱揣测。余官称,尽管整件事非常可疑,惟按法理而言,法庭不能依赖Y的证供及信件内容,而且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最合适的做法是搁置五罪的定罪裁决,改为裁定五罪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15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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