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被告裁定罪成 毫无合理疑点

2024-05-31 00:00

民主派35+联同候选人,当日公开呼吁市民参与初选投票。
民主派35+联同候选人,当日公开呼吁市民参与初选投票。

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昨裁定林卓廷、梁国雄等14名被告罪成,还柙至6月25日求情。裁决理由中以民主党时任主席胡志伟发言及论坛笔记指证林卓廷及黄碧云,解释黄碧云和何启明一定知道政府不会同意五大诉求,何启明称透过否决财案去与政府谈判说法亦不可信,又指梁国雄曾提到人大常委会实施《香港国安法》提出政治检控,众人必定有意藉「35+」计划颠覆国家政权,控方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成功举证。

裁决理由指新界东第2次协调中邹家成会上建议使用「会积极」用字引发热议,因此肯定派代表出席的梁国雄和林卓廷留意到否决财案议题,会后收到协调会议文件,同样派代表出席的陈志全也必然知道在取得过半议席后会行使否决权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判词续指,社民连立场改变,其5月24日文章中提到社民连要审视过去立场,与港人共同对抗中央政权,文中强调无论是否过半,民主派都要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认为梁国雄当时完全知道案中串谋立会过半来夺得否决权。梁国雄其后交代参与初选来争取普选,更提到人大常委会实施《香港国安法》来政治检控,重申「35+」及否决权之重要,而梁国雄表明过去一直反对财案故不成问题。
胡志伟屡称积极运用否决权

林卓廷住所内被搜获的论坛笔记中,曾按其内容回答和提问,笔记中又提到「Martin Lee」相信此为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意见指不认同「揽炒」,然而看来林卓廷及时任主席胡志伟则认为政权需要付出代价;内文又指胡志伟多次重申民主党会积极运用财案否决权,而林卓廷过去四年从未投赞成票,法庭认为由此可得出无可抗拒的推论,林卓廷有意反对财案。判词最后指不理其过去否决财案原因为何,本案中肯定梁国雄、林卓廷和陈志全均有意藉参与「35+」计划无差别否决财案,裁定罪成。

判词指,黄碧云与党友胡志伟、尹兆坚及林卓廷选举期间互相协助,必然会保持与民主党一致立场,而无差别否决财案必属其一,故必曾讨论。以其立法会前议员身份而言,法庭认为黄碧云一定知道政府不会同意五大诉求,民主派立会过半后会否决财案,故必然知悉无差别否决财案会瘫痪政府,造成宪制危机。黄碧云亦知悉胡志伟曾多次表明一定会用尽所有手段包括否决财案来争取五大诉求,即使《国安法》实施后,胡志伟仍于论坛坚持说法,此可引用共谋者原则来呈堂指证黄碧云。
辩称为夺谈判筹码不获接纳

另外,民协何启明和施德来同样有签署《墨落无悔》声明,法庭认为何启明称透过否决财案去与政府谈判要求回应五大诉求,说法不可信。依其政治经验,理应知道「五大诉求」不可能得到政府回应,法庭最终裁定何启明有意颠覆故罪成。

施德来作供时亦称视否决财案为谈判筹码,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指自己无意行使否决权,民协有自己的机制去考量财案。惟法庭留意到其Facebook帖文承认会行使否决权,逼特首回应五大诉求,明显与其证供相违,在选举论坛中亦同样提过会否决财案,如果当选后没有依照承诺否决财案,于其和民协而言是「政治自杀」。
杨雪盈电脑草稿:一定会否决

判词指,杨雪盈联署《墨落无悔》声明、电脑中被搜获协调会议文件,《国安法》实施后有出席初选记者会,电脑内被搜获2份「QA(问答)」草稿,上写有同意一定会否决财案,解释指「看不到非民选的政府,会提出符合香港人利益的《财政预算案》,败选后遵守初选协定,裁定其参与其中有意颠覆故罪成。

法庭考虑到彭卓棋的选举材料及言论,认为其完全赞同「35+」目标,即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以逼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另外彭卓棋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放弃政纲,及曾将政纲小册子撕破一小部分,惟其从没有公开表明放弃政纲,而且有派发该撕破的政纲小册子,这更是向公众表明自己有决心对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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