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将检讨法例 禁出海观鲸

2024-07-20 00:00

去年在西贡海域出现的幼年布氏鲸,死亡后被捞起解剖进行死因分析。
去年在西贡海域出现的幼年布氏鲸,死亡后被捞起解剖进行死因分析。

去年本港西贡牛尾海出现幼年布氏鲸,引起市民大众关注,惟其现身2周后却被发现「浮尸」海面。渔农自然护理署昨日公布有关布氏鲸死因的调查结果,显示它被一艘快速行驶的船只撞击,伤及背部和脊椎导致即时死亡,渔护署指无法确定有关船只的种类,但可排除由观鲸船或渔船导致其死亡的可能。政府建议禁止出海观鲸活动,冀最快在今年第三季就相关法例修订谘询专家小组。 

渔护署指,综合香港海洋公园保育基金的报告,以及2位来自澳洲及西班牙专家的意见,专家小组察悉布氏鲸是于去年7月30日早上至31日早上期间,被一艘快速行驶的船只撞击,伤及其背部和脊椎导致其即时死亡。

渔护署署长黎坚明表示,无法确定有关船只的种类,但因在发现布氏鲸死亡前4日已无发现任何观鲸活动,而渔船一般不会如此高速行驶,加上配备舷外发动机的钓鱼舢版及快艇不会造成如此大的伤口,故能排除鲸鱼是由观鲸船及渔船致死的可能。

保育海洋哺乳动物专家小组主席梁美仪表示,专家分析,鲸鱼是受一个双螺旋桨的船只撞击,一次性造成2个分别长56厘米及90厘米的伤口,推测由大型商用船只造成,但无法确定船只的具体大小及种类。他又指,专家推测事发时间是在夜晚至清晨期间,相信是一次「不幸的意外」,而非人为刻意造成。他解释,「夜晚可能看不清,且鲸鱼未必处于健康状态,无法快速避开船只」,又指相信人都有恻隐之心,不会特意撞击,若是故意亦可能导致翻船。

黎坚明表示,政府已检视《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初步建议应赋予渔护署署长更多权力应对特殊情况,可临时对指定水域内船只的航行或活动施加某些限制或控制,例如进入指定水域的船只需要暂时降低航速。渔护署署长可决定该指定水域的位置和大小,例如参照目击地点的记录和有关海洋哺乳动物的状况。
无意禁「观豚」   活动须遵守指引

此外,政府建议禁止出海观鲸活动,以免对鲸鱼造成压力,危及它们的健康和安全,期望最快今年第三季就相关法例修订的具体建议谘询专家小组。黎坚明指,无意禁止本地的「观豚」活动,因中华白海豚等在本港海域栖息,相关活动具有保育及教育意义,但活动需遵守指引。

除检视法例,署方自去年7月起已与相关部门制订3级机制的应变计划;派员到内地及海外学习保护海洋哺乳动物的方式并应用于应对方案;以及采取措施提升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知识等。

黎坚明指,对今次事件感到可惜,又指鲸鱼进入香港时未必处于好的状态,且海洋生物的行为模式有很多可能性和复杂性,虽然署方自布氏鲸出现起已采取行动,但仍有很多因素无法预计,有很多方面可做得更好和更有效率。他表示,在法例修订完成前的「空窗期」,会采取应变计划,在有必要时划分部分水域为管理区,署方于去年9月在港岛南区发现鲸鱼个案时曾试用该计划,效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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