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再建功 助擒抢钱流莺贼
2024-08-03 00:00「天眼」再度建功助警方破案。一名6旬男子,上月中在北角街头被一名陌生女子兜搭声称可提供性服务,女子引诱事主到一唐楼梯间后,随即露出贼相,抢去事主内3200元现金的银包,女贼得手后逃之夭夭,警方接报后,翻查区内及商户提供的大量闭路电视片段,成功锁定疑人身份,于本周三于罗湖口岸拘捕一名拟返回内地涉案双程证女子,并起回涉案赃款。
被捕内地女子姓朱(57岁),早前持双程证来港,她涉嫌「抢掠」罪,昨晨被探员黑布蒙头押到北角警署扣查。东区警区刑事调查第二队高级督察霍立苡表示,案发上月18日中午1时40分,一名姓张(63岁)男子,途经北角街头时,一名女子上前兜搭,向受害人声称可提供不雅服务,然后将他带到北角道春秧街交界一幢唐楼的后楼梯,女子随即抢去他身上的银包,内有3200元现金。女贼得手后沿北角道往英皇道方向逃走,受害人报警求助。案件由东区刑事调查队第2队接手跟进。
讹称提供性服务 诱嫖客上当
调查队连同刑事情报组人员,马上翻查区内大量闭路电视片段作出分析,最终锁定涉案女子身份。
至本周三,当涉案女子尝试在罗湖口岸离港时返回内地时,被在场监视的探员上前截获,以涉嫌拘捕「抢掠」罪将她拘捕,行动中,探员检获案发时被捕女子携带的斜孭袋及抢走的3200元现金。
霍立苡指出,今次破案关键在于翻查区内闭路电视片段,各商户热心提供有关片段,从而锁定涉案人士身份、样貌及逃走路线,因而成功拘捕疑犯。霍呼吁市民多加留意同类型抢掠案件,特别是长者,如有陌生人主动提供不同服务,并被带到陌生环境,应保持警惕及联络警方。
警方重申,盗窃罪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任何人干犯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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