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推新指引 防合谋定价

2024-08-06 00:00

地产代理公司须制订书面佣金政策,详列各项优惠以保障买卖双方。
地产代理公司须制订书面佣金政策,详列各项优惠以保障买卖双方。

竞委会去年底入禀控告大型地产代理公司违反《竞争条例》,涉及「合谋定价」,加上近年代理佣金及优惠等问题不时掀起争议。地监局昨发出新执业通告,为地产代理业界就收取佣金、销售新盘时提供优惠,并就良好及有效竞争做法提供指引;通告鼓励地产代理公司制订书面佣金政策,而销售新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详列及告知买家其提供的各项优惠,并于今年11月1日生效。
地监局强调,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地产代理业界之间在收取佣金方面出现价格竞争是不争的事实,亦是地产代理公司各自商业决定,局方不会介入,亦不会就佣金水平设定任何准则。为令业界行事有规可循及确保业界遵从《竞争条例》,为提高业界专业水平及促进行业内公平竞争,决定发出新执业通告,以提供进一步指引。

就着物业买卖及租赁交易中收取佣金方面,新执业通告鼓励地产代理公司制订书面佣金政策;在订立任何临时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之前,向客户提供由地产代理公司使用其信笺发出的信函,当中载有清晰条文,界定其订明或协定佣金所涵盖服务或职责详细范围及服务期限;及向客户提供特定服务个人持牌人及其主管姓名。此外,地产代理公司须就其佣金政策向员工发出清晰指引及提供足够员工培训,以便向其客户就政策作出恰当解释。
违反指引将纪律处分

在销售香港一手住宅物业时,如果地产代理公司决定向买方提供优惠,新执业通告要求该些公司必须在为买方提交相关投标书、要约、购楼意向登记或买方订立任何与购楼有关协议或支付与购楼有关任何款项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其所提供优惠,包括由地产代理公司拟订并以其信笺发出指定优惠书列明优惠详情及指定资料;倘优惠采用是货币形式(如现金回赠),持牌人必须在优惠书中述明优惠实际数额、或显示如何计算优惠金额公式,而该公式只可以买方拟购买物业临时买卖协议中所述购买价一个明确百分比表述;以及向买方提供优惠书正本。持牌人如未有遵守局方指引,有机会被纪律处分。

另外,地产代理公司不得透过其所提供优惠限制、或妨碍买方在作出购买决定时全面考虑其决定;而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地产代理公司在提供其优惠时,不得滥用其市场权势。
韩婉萍:谘询政府及竞委会等

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表示,局方在过去数月筹备新执业通告期间,已和业界商会代表分享指引构思,并谘询过不同持份者,包括政府及竞委会等,新通告已涵盖各方意见,而且距离新通告生效之前尚有约3个月时间,相信业界有足够时间作出配合。她期望新执业通告不但能令业界执业水平得以提高,亦能令消费者获得更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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