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带申诉表离监狱 邹家成囚3天拟上诉
2024-08-15 00:00因35+颠覆案被还柙的邹家成,于2023年5月将未经惩教人员检查的投诉表格交给30岁女助理律师,以转交申诉专员公署,2人早前被裁定「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成,昨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邹家成监禁3天,与正服刑的暴动案刑期分期执行;邹拟就定罪及判刑上诉,获徐官批准以1000元就本案保释。胡咏斯则被判罚款1800元。徐官指,邹寄出的投诉表格内容不含不法或不当言辞,相信若循正途并经安检的话,可顺利寄出。
徐官批评邹家成一意孤行地绕过安检,是卤莽及愚昧的行为;胡咏斯作为助理律师应要有态度及操守,形容她案发时行为愚蠢。徐接纳胡不是始作俑者、是被动接收表格,考虑到她之后也要面对纪律聆讯,相信已上宝贵的一课,重犯机会不大。
女助理律师罚款1800元
代表邹家成的大律师谭俊杰求情时指,邹案发时就引入书本一事的投诉内容认真,不涉滥用制度、是以和平方式表达言论自由,而在囚期间亦难以就案件蒐集证据,希望法官以罚款方式处理。
胡的代表资深大律师王正宇强调,《监狱条例》第18条(1)规管将物品带进及带出监狱的情况,但囚犯可带出的物品少之又少,因此将物品带出监狱涉及的严重程度比带入监狱轻,胡对监狱守则毫不知情,没知法犯法,而且她案发时只开始执业约7个月、经验尚浅,希望法庭以罚款方式处理。另此案对胡带来十分大影响,可能会导致律师资格被吊销、教训沉重,她十分后悔。胡咏斯最终被判罚款1800元
徐官接纳辩方所说,将物品引进狱中比带离监狱严重。在囚人士有权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而《监狱规则》规定的囚犯权利备受重视,可理解邹行使投诉权利。
徐官引述邹家成的求情信指,邹称在囚时就遇到的事情投诉时,收到的结果是其投诉被定义为「无法证实的经历」,因此再投诉时会担忧表格无法寄出,已对投诉制度失去信心。邹家成承认此案中连累一名初出茅庐的助理律师、令对方须面对律师会纪律聆讯,对此感到万分抱歉。案件编号:WKCC4600/2023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