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署支持个人讯息跨境流动扩至各行业

2024-11-02 00:00

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强调,措施并不影响私隐公署按《私隐条例》对条例的遵守情况作出监管。
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强调,措施并不影响私隐公署按《私隐条例》对条例的遵守情况作出监管。

数字政策办公室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讯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由昨日起扩展至全港各行各业。私隐专员公署欢迎有关措施,指措施令更多不同企业及机构受惠,便民利企,进一步促进大湾区个人讯息跨境流动,建立「数字湾区」。

《大湾区标准合同》是由国家网信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以及私隐专员公署制订,旨在提供合规途径,促进大湾区个人讯息跨境流动。有关措施最初在银行、信贷资料及医疗业界先行先试,一直运作畅顺并获得业界正面评价,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将这措施扩展至各行各业,数字办宣布昨日起,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和香港所有行业皆可参与便利措施及自愿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同时优化相关备案安排及理顺若干执行细节,进一步便利企业进行跨境个人讯息合规流动。
先行先试运作畅顺评价正面

私隐专员公署感谢国家网信办以及广东省互联网讯息办公室对促进大湾区个人讯息跨境流动的大力支持。

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强调,《大湾区标准合同》属于行政措施,并不影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对条例的遵守情况作出监察及监管,香港个人资料的处理及跨境转移仍继续按照自愿原则及受《私隐条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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