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支持個人訊息跨境流動擴至各行業

2024-11-02 00:00

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強調,措施並不影響私隱公署按《私隱條例》對條例的遵守情況作出監管。
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強調,措施並不影響私隱公署按《私隱條例》對條例的遵守情況作出監管。

數字政策辦公室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訊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由昨日起擴展至全港各行各業。私隱專員公署歡迎有關措施,指措施令更多不同企業及機構受惠,便民利企,進一步促進大灣區個人訊息跨境流動,建立「數字灣區」。

《大灣區標準合同》是由國家網信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以及私隱專員公署制訂,旨在提供合規途徑,促進大灣區個人訊息跨境流動。有關措施最初在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先行先試,一直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將這措施擴展至各行各業,數字辦宣布昨日起,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和香港所有行業皆可參與便利措施及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同時優化相關備案安排及理順若干執行細節,進一步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個人訊息合規流動。
先行先試運作暢順評價正面

私隱專員公署感謝國家網信辦以及廣東省互聯網訊息辦公室對促進大灣區個人訊息跨境流動的大力支持。

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強調,《大灣區標準合同》屬於行政措施,並不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對條例的遵守情況作出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跨境轉移仍繼續按照自願原則及受《私隱條例》規管。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