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男逼未成年弟吸毒肛交 囚9年8个月

2024-11-16 00:00

法官郭启安判刑指,被告作为哥哥应保护弟弟,惟他严重违反诚信,令对方感孤立无援,亦对性取向感到混乱。
法官郭启安判刑指,被告作为哥哥应保护弟弟,惟他严重违反诚信,令对方感孤立无援,亦对性取向感到混乱。

菲律宾籍男同性恋者于4年间在旺角单位内性侵同父异母的14岁弟弟,要求男童吸食冰毒后,互相口交及肛交,期间拍摄裸露性交片段。该同父异母兄早前认向年龄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制作儿童物品及未经同意下肛交等16罪,昨于高等法院判入狱9年8个月。法官郭启安判刑指,被告作为哥哥应保护X,惟他严重违反诚信,令X感孤立无援,亦对性取向感到混乱。

郭官判刑时指,32岁被告与X存有14年的年龄差距,他令X于2017至2021年受性侵期间感到孤立无援,导致X现对性取向感到混乱,难以建立正常及健康的关系,严重影响他的自尊及学术发展。

郭官引述心理报告称被告是同性恋者,曾用男同性交友软件,惟他否认有恋童癖,他于2017年开始吸食冰毒,服用毒品后增加他进行性行为的欲望,亦承认与X肛交时没有采用安全措施。
拍摄全裸性交片段

郭官另指,被告作为哥哥理应保护弟弟X,惟他愧对X的信任,带同性恋朋友到家,要求X吸食毒品,威胁X屈服,严重违反诚信。

郭官续指,被告对X的行为长达3年半之久,他在得知自己有爱滋病后,仍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与X性交,更将过程录影下,录影片段包含X全裸的画面,对X馀下的人生造成严重心理影响。

郭官同意被告认罪后出庭顶证另一被告熊思昊应获减刑折扣,虽陪审团裁定其证供不可信,被告未能完全获50%减刑,念他出庭作证可获46.5%减刑,终判9年8个月。

案件编号:HCCC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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