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菊花茶露真面目 警亲睹为「踩线」拍摄纪录

2024-12-05 00:00

明爱医院及罗湖口岸于2020年先后发生炸弹案。
明爱医院及罗湖口岸于2020年先后发生炸弹案。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院踏入第9天审讯。监视警员供称,2020年3月7日早上起从西环驾车跟踪被告李嘉滨,目击李乘坐的士前往旺角及大角咀一带,并手持胶袋走向宏创方;同日晚上,李又乘搭私家车进入将军澳,途中用手机拍摄尚德邨连侬墙。根据控方开案陈词,涉案被告在宏创方两个单位内制造炸弹和储存原料,并计划在3月8日于周梓乐悼念活动中放置炸弹。审讯今续。
警员准确确认监视行车路线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监视警员5供称,2020年3月7日早上10时在西环梅芳街外进行监视行动,约51分钟后接获指示驾车跟踪一辆巿区的士,该的士驶进西区海底隧道,沿弥敦道驶经登打士街后停车。

警员5表示,那时看见李下车,他身高约5尺7寸,穿黑色外套、黑色上衣、黑色长裤和黑色鞋,并戴着口罩和黑色粗框眼镜,携有一个腰包。警员5拿出相片比对,用了5秒确认李的身份;李其后走向艾丽大厦。至下午近3时,李在上海街上了的士。警员5驾车跟踪,的士驶至枫树街,李手持一个红色胶袋下车及行向宏创方;由其他同事接手监视。

当晚9时半,警员5接报得知李和一名不知名男子在登打士街近东安街登上一辆红色私家车,警员5便驾车跟踪;红色车沿旺角道行驶,李分别在近康乐街及近西洋菜南街位置先后下车;至9时47分,李回到红色车后,红色车便驶入将军澳。

警员5称他一直驾车尾随红色车,由旺角驶到将军澳,红色车驶至唐明街交通灯停车时,李用手机向尚德邨连侬墙方向(即尚德停车场外街头祭祀位置附近)拍摄,其后又把手机递给司机,由司机拍摄。红色车又一度驶入尚德邨范围才离开将军澳。红色车其后驶至通州街近枫树街短暂停车后,再驶至弥敦道,李在近弼街位置下车后,由其他同事接手监视,警员5则继续监视该红色车。

李的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警员5时,问到训示期间有否提及监视目标人物之间的关系,例如吴子乐和张琸淇是情侣、李嘉滨与另一监视目标潘栩彤是情侣。警员5称不记得。控方于庭上播放多段私家车行车纪录仪片段,监视警员5逐一确认片段中的行车路线,与当日监视情况相符。
代表律师不准确复述供词被批

另外,辩方盘问监视警员8时,引述警员8在书面供词称当日早上10时到西环梅芳街等候李出现,但约于12时半接报前往九龙。同时又指李当时佩戴口罩,质疑监视警员8无法确认其身份。监视警员8不同意辩方说法,并澄清指即使李当时戴上口罩,仍能够透过他面上特徵确认其身份。

监视警员8更清楚记得,李曾购买菊花茶并除口罩饮用,所以他能清楚看见李的容貌。而第2被告的代表律师在盘问期间不准确复述警员供词,被法官批评「唔好改佢证供」。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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