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连番偷拍裙底 囚半年

2024-12-25 00:00

屯门某中学男教师多番于校内偷拍女学生裙底,判囚六个月。
屯门某中学男教师多番于校内偷拍女学生裙底,判囚六个月。

屯门某中学26岁男教师今年初屡次于校内偷拍女学生裙底,绑鞋带或跌粉笔时将电话放在地上,被女学生发现后若无其事,被控6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早前承认其中5项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昨于屯门裁判法院引述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偏高,而本案涉及违反诚信,约10天内发生数项控罪,监禁乃唯一选择。邓官判处被告每罪监禁2个月,部分分期执行,共囚6个月。
被告陈裕德承认于今年1月22日、1月29日、1月某天及2月1日,五度在屯门某中学出于观察或拍摄女童B、A、C及D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事主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即手提电话,而操作设备的情况是若非该设备如此操作,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被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以上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事主同意。
拒绝提供电话密码解锁

案情指,被告陈裕德案发前5个月于屯门某中学履新。今年1月22日至2月1日间,4名12至13岁女学生先后在黑板前做堂课时,多名学生看到被告分别蹲下解除再重新绑上鞋带或掉下粉笔,期间取出电话放在地上拍摄裙底,有女学生察觉到,质问被告时被告不加理会。2月初有学生投诉被告上课时偷拍女学生裙底,校方报警处理,被告被捕后警诫下保持沉默,拒绝提供电话密码解锁。

辩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的精神科、心理、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均内容正面,不建议被告住院,感化官认为被告适合接受感化令,值得拥有更生机会。辩方又指被告还柙期间已体会到牢狱之苦,未来将不能再从事心仪工作,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真诚悔改,轻判被告。

案件编号:TMCC27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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