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粗疏耽误会面 接见后被告即称不适

2025-01-23 00:00

案中被告策划在尚德停车场放置炸弹,并曾到场「踩线」。
案中被告策划在尚德停车场放置炸弹,并曾到场「踩线」。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辩方盘问侦缉警长时,指首被告何卓为被捕后,有律师凌晨到警署探访,但未获立即安排。侦缉警长供称该律师「讲唔出佢代表边一位被捕人士」,更反问警方「系咪拉咗人」,警方着律师向客人了解后再作安排。后来该律师带同委任书折返,警方即时安排探访。警署值日官则称,何卓为同日晚上再次见律师后报称胸口痛及头痛,曾两度询问其原因,但何卓为没有回答;虽不见表面伤痕,他仍获安排送院。案今续审。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检获3手机放入防讯号干扰袋

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侦缉警长刘永旭供称,2020年3月8日有份参与拘捕何卓为的行动,主要职责是督导下属。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时提到,同日凌晨约1时50分,有律师到青衣警署报案室,但至2时许才成功会见何卓为。刘称,当时自己和警署警长林伟亮接见律师时,「佢讲唔出佢代表边一位被捕人士」,律师更反问「系咪拉咗人」及「系乜嘢案件」,当时负责带队的警署警长林伟亮以机密为由拒绝透露,并要求律师解释来报案室的目的,再安排接见;后来律师带同代表何卓为的委任书重返报案室,警方即时安排探访。

刘确认,何卓为见律师后一度要求送院,并独自在接见室内等待,惟后来何卓为却拒绝救护服务,刘当时并未询问其原因。

辩方又指,警方拘捕何卓为后,在他身上搜出3部手机,而警方当时没有相关搜查令,质疑警方用不当手法威吓何卓为提供密码。刘不同意,又指同事早前已把3部手机放入防讯号干扰袋,「唔会畀佢引爆到炸弹,咁系解除咗佢呢个威胁之后,我认为无逼切性去处理佢嘅电话」。同时他亦认为网罪科人员有能力检验何的手提电话,因此并无逼切性去获取密码。

证物警员李百谦昨日亦供称,2020年3月8日凌晨同事梁家俊在青衣港铁站拘捕及警诫何卓为后,自己从何卓为的迷彩腰包中搜出3部手机,及后放进防讯号干扰袋以截断外界讯号,因为该3部手机「有机会系一啲引爆器」或联络他人的通讯设备。
送院前多次询问疼痛原因

案发时任青衣警署值日官的警署警长黄锦伟供称,2020年3月8日晚上近9时,再有律师探访何卓为,何卓为见完律师后报称「心口痛」和「头痛」,问其疼痛原因,何卓为并没有回答;何卓为被带回临时羁留室等待,黄完成手头工作后,再次询问何卓为不适原因,何卓为也没有回答,当时黄检视何卓为的头部及身体但无发现表面伤痕,但仍安排救护车。

辩方盘问黄时,问为何黄没有要求何卓为拉开上衣以检查其胸口。黄称不需要,认为已经给予何卓为多次机会讲出疼痛的原因,「无一个好强嘅理由,叫佢拉高件衫畀我睇」,又指「佢话痛完全系佢个人嘅表达」。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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