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验室走上法庭 岭大团队助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岭航未来
2025-01-23 12:19
受着各种人为活动影响,很多物种正在濒临灭绝的边缘,不少濒危物种被大量捕猎及贩卖,相关犯罪分子试图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图利并逃避法律制裁,情况猖獗。香港区域法院于2024年9月宣判一宗涉及非法管有本地受管制及濒危龟类的案件,涉案男子最终被判入狱15个月。笔者与岭南大学科学教研组团队成员共同参与此案,作为专家证人提供关键的科学依据,助力案件的调查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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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关键科学依据
案件发生于2022年,渔农自然护理署与警方在一次行动中查获31只来源不明的濒危龟类(下图),包括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和《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保护的大头龟、三线闭壳龟及眼斑水龟等。这些龟类的来源及其是否为野生或人工繁殖是执法的关键,引起法律界与环保界的广泛关注。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管有这些野生龟类属违法行为,因此确定龟类的来源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
笔者和岭大团队受邀担任这宗案件的专家证人,负责分析被扣押的龟类个体,以确定其来源地及是否为野生个体。我们科学教研组的硕士研究生和研究助理进行DNA分析,推断来源地,以及使用同位素及粪便分析等技术,以区分龟只是来自野外或人工繁殖。
最终通过专业鉴证,岭大团队确认所有检获的大头龟、眼斑水龟及部分三线闭壳龟均来自本地野外。笔者作为专家证人撰写证人供词,协助控方进行起诉,最终渔护署以非法管有濒危物种、非法售卖在本港取得的受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管有在本港取得的受保护野生动物等5项控罪检控该男子,并于区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5个月。
这一判决标志着香港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事实上,任何人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笔者认为这宗案件惩罚较轻,但与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相比已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去年,在龟类偷猎的同类案件当中,涉案被告仅被处以小额罚款。这次相对较重的处罚反映司法系统和社会对野生动物犯罪严重性的认识有所提升,也让公众认识到科学家在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盼修例堵法律漏洞
是次案件调查让笔者和研究团队受到启发,研究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及其背后的原因及后果。近日,岭大学者在著名的生物学期刊《当代生物学》(Current Biology)发表一篇论文,对内地于2021年更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作出分析。
该名录更新后,受保护物种的数量增加,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但笔者认为不少受保护物种规管仅针对野生个体,未涵盖人工繁殖个体,使濒危野生动物有机会被伪装成人工繁殖以进行买卖。由于执法人员未必有专业知识和资源进行科学分析,证明动物是否野生,即使检查到濒危动物,不法分子亦可逃避法律制裁,被国际组织列为极度濒危的大头龟就是受影响的数百种物种之一,被非法捕猎及进行贸易。
笔者建议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方、海关和渔农自然护理署采取联合行动,阻止野生濒危物种群受到捕猎,并建议采取3项措施来加强监管:首先,针对濒危物种应取消「仅适用于野生种群」的条款;其次,建立可养殖水生物种的「白名单」;第三,加强对野生动物养殖的监管和检查。
笔者相信这些举措都可有效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保护濒危物种可能面临被灭绝的风险,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未来。
岭南大学科学教研组副教授方健恩、客席助理教授宋亦希、香港湿地保育协会创办人及总干事刘惠宁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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