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视法庭】刑期上诉得直改判囚两月 黄之锋即时入狱
2019-05-16 15:03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在旺角阻碍执达主任清场,事后因刑事裁定藐视法庭被判囚3个月。黄之锋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刑期上诉,案件将于今午宣布判决。结果,法官宣判黄之锋上诉得直,改判监禁2个月,黄之锋即时入狱2个月。
法官指原审法官并没有就黄之锋犯案时只有18岁给予任何比重,考虑到黄年轻、其个人情况及衡量其罪责严重性后,把量刑起点改为3个月,而黄当时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后果,亦已向法庭致歉,获三分一刑期扣减后,最终判刑2个月,即比原判减刑1个月。
黄之锋在宣判前于庭外表示,会以平常心面对。他又指,今日即使有可能再度入狱,但以他按月计的刑期,较诸占中案有被告以年计的刑期,算是微不足道。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4:23
更新时间: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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