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去年接4991宗投诉58宗成立或部分成立 提253项建议9成获接纳
2019-07-25 11:28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25日)向公众发表2018至19年度申诉专员年报,申诉专员在2018至19年度接到4991宗投诉,数目稍多于上年度。在该投诉个案中,有205宗是以全面调查方式终结,当中58宗(占28.3%)的结论是「成立」或「部分成立」,与上年度的26.2%相若,而「投诉不成立,但机构另有缺失」的个案则占15.1%,较上年度的4.1%有所增加。此外,公署完成了12项主动调查,另有10项仍在进行。
在年度内,公署完成全面调查及主动调查后,提出合共253项建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共有234项建议(占92.5%)已获所涉部门及机构接纳并同意落实,其馀19项(占7.5%)则尚在考虑中。有些部门及机构在公署进行调查期间,已主动采取改善措施。
在2018至19年度,有205宗投诉个案(占7%)以调解方式终结,参与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达26个,反映有更多部门及机构愿意以调解作为解决投诉的方式。每宗个案的平均处理时间约为12.8天,当中92%的个案在一个月内完成,而超过30%的个案更能够在5天内迅速解决。逾90%投诉人对公署调解员的表现感到满意,而所有被投诉部门及机构对调解结果都给予正面评价。
公署接到涉及公开资料的投诉共有87宗,数目较上年度的93宗稍为下跌,较5年前则增加了55%。公署发现,部门及机构最常见的错误是没有遵守《公开资料守则》的特定条文,包括未有考虑提供某项记录的部分内容、超逾目标回覆时间、没有说明拒绝的理由、未有告知索取资料者寻求覆核或投诉的途径,或没有徵求相关的第三者同意。
赵慧贤表示,公署具备独特的地位和法定权力,一直深受市民信赖,为那些因公共行政失当而感到受屈的市民提供了有效的投诉途径。她强调,公署必定会以独立、客观及不偏不倚的态度,调查投诉及排解纠纷。对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来说,公署检视他们的行事方式是否正确或恰当,重点审研触发投诉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以提高公共行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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