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扯头发揑手臂「捽」10岁男童下体近700次 菲佣两项虐儿罪成势判监

2019-09-12 16:16

被告ANGELA VILLAMER VIVO 。
被告ANGELA VILLAMER VIVO 。

10岁男童声称自一五年起遭家中的菲籍佣工三度袭击,包括扯头发至头破血流、脚踢其腹部、揑扭男童的手臂致瘀伤,女佣又在他洗澡后替他用毛巾抹身时,两年内更「捽」其下体近700次,被控以3项虐儿罪和2项非礼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第1及第3项控罪罪名成立,第2、4及5项虐儿及非礼罪罪名不成立。辩方求情时指男童所受伤害较为轻微,被告亦得到应得的惩罚,冀法庭予以轻判。裁判官表示即使被告无刑事定罪纪录,被告有意图致男童受伤,判监属无可避免,最终决定先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押后至9月26日判刑,期间须继续还押。

裁判官黄国辉指就第1项虐儿控罪,除男童X证供外,亦有父亲提供的其受伤相片,X在日期上或有出错之处,但并不影响其证供之可信性。就第3项控罪,被告声称当日X乱过马路,被告担心他会被货车撞倒,情急下才大力将他拉后,造成瘀伤,惟黄官并不信纳此辩解,指被告要捉住正在跑走的X是十分困难,加上正常抓著X并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瘀伤,故裁定罪成。黄官续指其馀控罪只靠男童一面之词,证供相薄弱,故裁成其就此3项控罪脱罪。

辩方于求情时称被告ANGELA VILLAMER VIVO 现年38岁,育有一名16岁儿子,须负担其近七旬母亲的医疗费用。她无刑事定罪纪录,更因此案失业约一年,日后亦不能来港工作,故望法庭轻判。

法庭记者:叶君怡

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第1及第3项控罪罪名成立,第2、4及5项虐儿及非礼罪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第1及第3项控罪罪名成立,第2、4及5项虐儿及非礼罪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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