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捉10岁女童手自渎非礼罪成 官斥事主母证供不尽不实

2019-09-12 16:49

被告叶志铭。
被告叶志铭。

39岁装修工涉嫌于前年3至8月间三度非礼女友的10岁女儿,于晚上同睡时捉著女童手摸自己下体,又在翌日清晨捉著女童手替其自渎,并主动教她性知识。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直斥被告属有意图非礼及侵犯女童,其书面证供及座上证供有出入及矛盾之处,故拒绝采纳其证供,更指虽被告无任何刑事定罪纪录,判即时监禁亦无可避免,最终决定先索阅被告背景报告,押后至9月26日判刑,期间须还押监房。

暂委裁判官丘国新指女童X的证供清晰、明确,无夸大或矛盾之处,加上无被盘问动摇,故信纳其证供。丘官反指女童母亲Y证供「一时一样」,「成日话自己唔记得,但呢啲嘢咁特别无可能会唔记得」,其证供回避、不尽不实,加上Y于庭上供称案发仍与被告叶志铭维持恋人关系,故不采纳其证供。丘官续称社工的证供并无强化或削弱Y证供之可信性。

至于叶呈交的书面与庭上证供有分歧,叶呈上的证供称X曾主动拉叶进房询问他「点样先可以有BB?」,叶示范以手指插向拳头来暗示男女性行为,惟叶于庭上否认曾发生此事,故丘官拒绝接纳叶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法庭记者:叶君怡

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礼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礼罪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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