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骗银行3100万贷款 两中小企负责人遭廉署起诉
2019-10-23 18:32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2名中小企业营运者,控告他们涉嫌诈骗5间银行41笔贷款共逾3100万元及银行信贷共2250万元,并诈骗而致使一个政府部门及一个公共机构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贸易信贷担任保证人,款额共逾1580万元。
吴小仪,44岁,及黄炎华,67岁,均为南光企业有限公司(南光企业)营运者,同被控16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期间发生。
吴小仪及黄炎华于2008年9月成立南光企业,该公司声称是一间从事音响设备贸易生意的中小企业。
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银行分别提供各类型信贷及贷款服务。有关银行包括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工商银行(现称工银亚洲)、大新银行及永亨银行(现称华侨永亨)。
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推出「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获批贷款最高8成的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信贷。
其中4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南光企业一名实质东主及一名文员(该两名人士)诈骗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南光企业提交作申请银行信贷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向南光企业批出银行信贷共2250万元。
另外五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诈骗工贸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四份「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特别信贷保证申请表及一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营运资金信贷保证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工贸署向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及大新银行发出5份保证书;并就由该3间银行批予南光企业合共620万元分期贷款、贸易融资相关信贷、透支信贷及条件货款担任保证人。
另外三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诈骗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按揭证券公司向工商银行及大新银行发出三份保证书;并就由该两间银行批予南光企业合共960万元的进口贸易信贷或条件贷款担任保证人。
馀下4项控罪指吴小仪及黄炎华涉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六名声称是南光企业7间供应商的营运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诈骗星展香港、大新银行、工商银行及永亨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该等供应商与南光企业之间的交易。
两名被告涉嫌导致星展香港、大新银行、工商银行及永亨银行向南光企业批出41笔贷款共逾3100万元,并向该7间供应商直接批放该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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