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短期租约地潜建改用途11年 地政总署视而不见
2020-04-29 11:29
审计署发表新一份《审计报告》,发现地政总署并未就违反短期租约条件的情况所采取的管制行动,包括就每幅用地所发出的警告信和采取的跟进行动,涉及一幅短期租约用地上有违规构筑,及涉及违反一幅短期租约用地的用途限制,但未有采取管制行动,审计署认为情况并不理想,指地政总署需要适时就违反短期租约条件的情况采取妥善的管制行动。
地政总署把一幅位于西贡的用地批予租户 I 作私人花园和泊车的用途,租期由2002年6月开始,固定租期为5.5年,其后每半年续租。西贡地政处2017年10月实地视察,并在该短期租约用地上或毗连范围发现多个违规构筑物,包括毗邻有盖车位的增建门廊、增建贮物室、增建平台及楼梯、增建门廊,总面积达40.55平方米。
西贡地政处2018年7月认为必须就有关土地的违规情况采取管制行动,但截至去年12月,该处仍未就违反短期租约条件的情况采取任何管制行动。审计署认为,地政总署需要就短期租约用地上有违规构筑物适时采取妥善的管制行动。
另外,政府1988年以局限性投标方式,把一幅位于南区的短期租约用地首次以短期租约J批予租户J,以迁置受鸭脷洲北部填海工程影响的经营者。租期由1988年11月开始,并批出作轮机工场或海事相关行业的工场用途,固定租期为3年,其后每半年续租。
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在2002年1月实地视察,发现有关用地的处所用作经营零售商店,违反短期租约 J 的用途条款规定 。该地政处曾向租户 J 发出两封警告信,要求租户纠正违规情况。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在2003年8月及2006年7月先后进行两次实地视察,发现该处所的用途符合短期租约 J 的用途条款规定。
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进行2009年5月至2018年5月的9年期间,进行了四次实地视察,发现有关用地的处所用作经营零售商店,违反短期租约 J 的用途条款规定,但截至今年1月,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仍未采取任何管制行动 (包括发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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