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不明气体】8男女涉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等7罪 押6月杪再讯

2020-04-29 12:43

邓皓仁(左一白衣)、彭国豪(绿衣)。
邓皓仁(左一白衣)、彭国豪(绿衣)。

去年10月网上盛传警方在大兴行动基地内测试催泪气体,有示威者感不满遂前往该地叫嚣、以镭射笔及电筒照向警方,事件中共52人被捕。事隔半年后,8名年介15至27岁的男女被正式落案起诉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管有攻击性武器等共7罪,今早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由于控方需就控罪合适性徵询法律意见,故申请押后案件至6月29日获准,其间被告各以现金1000元保释。

8名被告依次为:15岁少年、邓皓仁(23岁,兼职售货员)、何明轩(27岁,导师)、彭国豪(22岁,客户服务业)、吴颢筠(20岁,无业)、张家俊(20岁,无业)、李志斗(24岁,学生)及周沛桦(21岁,学生)。以上8人除李志斗外,分别被控于去年10月30日在屯门良运街近震寰路80号大兴警察行动基地的公众地方保管一个可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一包胶索带、五支喷漆、一个锤仔、一支喷漆、十二厘米长的𠝹刀、一块万用铁片、一支喷漆及两包胶索带。李志斗则被控未能于警员15241规定下出示身分证。

法庭记者:叶君怡

李志斗(中)。
李志斗(中)。
吴颢筠(左三)。
吴颢筠(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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