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销售冒牌疫苗 医务中心男董事判囚4个月
2020-06-16 22:40
一间医务中心及其男董事因销售或为任何商业用途而管有应用伪造商标的疫苗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男董事本月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4个月监禁,而医务中心则被判处罚款两万元。本案是香港海关侦破首宗涉及冒牌疫苗的案件,亦是首宗成功检控的个案。
海关与衞生署于去年7月就一宗有关冒牌人类乳头瘤病毒疫苗(又称子宫颈癌疫苗)的举报,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在一所位于观塘的医务中心检获一批共76盒的冒牌疫苗。海关今日表示,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式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亦对医务中心使用冒牌医药用品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同时可反映相关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商户,特别是医务中心,于采购疫苗时应小心谨慎,因管有冒牌物品作任何商业用途属严重罪行,须负上刑责。而消费者亦应小心选择信誉良好的医务中心,如怀疑疫苗是冒牌货,应先向有关商标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询。根据《条例》,任何人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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