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掌掴「警二代」罪成判囚3个月准保释 官指事主是始作俑者
2020-07-31 13:58
男警3年前处理一宗袭警案时,涉嫌于警车内辱骂并掌掴父亲为退休警的「警二代」,今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普通袭击罪罪成。陈慧敏裁判官认为被告以掌掴事主作为惩罚事主不合作的手段,并斥责被告「有负公众对警队期望,令市民对警队失去信心」,判处被告入狱3个月,被告获准以1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47岁被告黄明伟被控于2017年4月11日,在红磡土瓜湾道近落山道交界警察车辆AM7411内袭击李文瀚。
陈官指出从警员随身摄录机取得的片段可见事主在被截查时态度恶劣,极不合作,被告声称「就算著制服都唔一定系警察」,是为其不合作的行为开脱,片段中亦看不到事主指称遭「4至5人踢头10下」。
法庭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被告有否在警车内掌掴事主,而呈堂录影片段是有力佐证,相信事主曾遭掌掴,呈堂片段亦证明被告曾辱骂事主,亦看𣎴到被告曾叫事主「双手放低」。事主早前称被告「正面用右鈎拳打一至两下」,但在观看片段后改称遭被告「用右手掴左面三下」。
陈官推论被告掌掴事主的原因乃是出于发泄情绪,作为惩罚事主不合作的手段,裁定被告普通袭击罪罪成。
陈官指警队理应维持治安,但被告却知法犯法,有负公众对警队期望,斥责被告的行为令警队声誉受损,令市民对警队失去信心。考虑到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事主,而被告当差多年,过往工作表现卓越,因此各扣减1个月刑期,判处被告监禁3个月,被告获准以1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港。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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