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鼓水道撞船案】向律政司索偿被拒 上诉得直领航员再申覆核遭驳回

2020-07-31 13:25

申请人秦华德。 资料图片
申请人秦华德。 资料图片

乌克兰补给船于08年3月在大屿山大小磐洲发生海难导致18丧生。船长及领航员等4人在区院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内地副领航员后来获上诉庭撤销定罪,他要求赔偿但遭拒绝,质疑律政司裁定自己无须赔偿时没有考虑终院另一宗同类案件的判辞,故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当局撤销决定。高等法院今颁布判辞驳回申请,指终审法院判辞并不适用本案。

申请人是该补给船的副领航员秦华德,答辩人是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而高院判辞指,终审法院就另一案的判辞只适用于乌克兰补给船案的船长,而作为副领航员的申请人并不适用。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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