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冲突】3人涉非法集结等罪 辩方质疑证人警员忘记细节
2020-08-17 17:22
3名男女被控于去年10月1日屯门的警民冲突中参与非法集结、管有攻击性武器和管有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案件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拘捕首被告的警员谢泳贤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盘问。
谢泳贤首先在主问下交代在乡事会路V City外追捕首被告经过,惟谢泳贤被主问问到警方蓝旗的意思时,他表示「唔记得」。他接受辩方盘问时,多次表示忘记警方防线推进细节,指当日拘捕「最左最接近嘅人」。辩方亦质疑「与谁人集结」作为控罪参与非法集结的关键元素,何以在案发后两个月第二次记录口供时,才首次提及首被告「同黑衣人一齐」。案件下午续审。
19岁首被告学生黄家熙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和管有攻击性武器行山杖。同案两名被告18岁侍应冼凯升和19岁理大女学生李凯彤同被控参与非法集结,李凯彤另亦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即一把鎅刀。
谢泳贤作供指,在马路上截停首被告后,把首被告带到一旁行人路方作搜身,然后从背囊中搜出涉案行山杖。然而辩方呈上片段,显示首被告被带到行人路期间,已有警员手持涉案行山杖,与谢作供不符,质疑有人插赃嫁祸。谢回应指截停到拘捕及搜身期间,视线一直留在首被告身上,截停之前亦已见该行山杖插在首被告袋上,不清楚过程中是否有人曾接触该行山杖。
第二名证人警员冼嘉宝在主问下供称,冲突初时在杯渡路和乡事会路交界,一直有人多次向警方投掷杂物和汽油弹,在指挥官举蓝旗警告驱散不果后,依令上前追截「人群左后最接近嘅人」即次被告,有理由相信当日穿黑衣的次被告参与非法集结,进而拘捕。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3:24
更新时间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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