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指弃保潜逃港人 内地服刑后回港需再受审
2020-08-31 16:41
广东省海警局本月23日在香港东南方的大陆管辖海域内,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当场扣押约10馀人,为前赴台湾的香港反修例示威者。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指,对于法律上属地原则,这是内地的司法管辖区,内地海警拘捕是合法、合情、合理。
陈曼琪指,12人中有11人涉及在香港涉案保释候审当中,属非法偷渡越境;香港法律中有一条违反法庭指令,香港的法庭及警方会依法办事。不过他们现在涉嫌犯罪的行为在内地发生,疑犯身处内地,拘捕也是内地进行,所以不涉及跨境联合拘捕,需交由内地的司法处理。
陈曼琪指,社会上有人歪曲、扭曲、抹黑内地滥用《国安法》拘捕港人,这是非常扭曲、误导説法,广东海警是以涉嫌越境罪,违反《中国刑法》322条作立案侦查,最高刑罚可判监一年。她说如果有人想炒作、造谣,利用香港的《港区国安法》说成是两地联合执法,甚至想利用《港区国安法》一个法律保护网,是不可能成功。
陈指港人保释候审期间潜逃、非法入境内地,这些人在内地法律系统完成法律程序后,回到香港后除了要为本身违反的法律负上刑责,违反保释条件也需要一并接受审判。香港的法庭会考虑被告会否再潜逃,再申请保释的机会十分困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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