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助理涉5度非礼两中一男生证据不足罪脱 官斥为师不尊

2020-09-29 17:11

被告马文炜。王尚哲摄
被告马文炜。王尚哲摄

33岁中学教学助理涉嫌于去年5至6月期间,在学校及住所5度非礼两名中一男生,被控5项猥亵侵犯罪,今在九龙城法院因证据不足及事主证供存疑被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裁判官虽判罪脱,亦指被告「远超愚蠢同鲁莽」,斥他「为师不尊,无保持师生基本距离」,行为令人怀疑。

曾宗尧暂委裁判官指事主X称在被告马文炜住所内被摸下体,但X在庭上推翻了自己的说法, 被盘问时承认当日没有和马作任何身体接触,裁定第4项控罪表面证供不成立。

至于另外4项控罪,曾官亦对X证供的可信性有所保留,例如X曾指称马曾带他入会议室,在盘问下却承认「一个大话冚一个大话」;X亦讹称自己「有时会同家姐一齐住」,引发马邀请他在其住所过夜;X 称小时候曾被人侵犯,但当问及其父亲有否此事时,父亲却感到极度惊讶;曾官亦质疑 X 称遭非礼后对马感到憎恶,为何不惜向父亲隐瞒仍要到和马一起游泳,之后亦多次邀请马为他补习。

曾官指案件争议点在于马是否有意触碰事主,惟另一事主男生 Y 「几乎推翻所有讲法」、X 和 Y 亦对「同一时空嘅描述有所不同」,不能排除触碰属意外的可能性,最终裁定罪脱。

33岁被告马文炜被控5项非礼罪,指他于去年5月底某天,在何文田某学校非礼男童X,并分别于去年6月某两天,在其住所非礼男童X;及于5月底某天,于住所非礼男童X及Y,两名事主均为中一学生。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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