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人涉用雷射笔五度照警车 辩方质疑警员口供不可信

2020-12-09 13:23

观塘法院。资料图片
观塘法院。资料图片

去年9月2日,将军澳爆发冲突,26岁男工人涉被搜出一支镭射笔,警员指其用雷射笔5度照向警车,后票控他管有工具适合作及有意图用作非法用途罪,案件今在观塘法院续审。

控方结案陈词指,由于被告李远发所管有的雷射笔本身非攻击性武器,故须依赖环境证供证明被告有用雷射笔伤人的意图,才能将其定罪。本案的争议为被告是否有用雷射笔照向警员,若真有5次之多,就必然是被告刻意为之。而据专家证人所言,该雷射笔在50米内直射眼睛会造成损害。

辩方陈词时质疑警员石家豪的口供不可信。如石称在1时18分至1时25分内,一直能看见被告的身影。但在看过录影片段后,却又改口称被告非一直在其视线范围之内。另石当日警诫被告时及在首份证人供词中均未提及曾被雷射笔光束直射眼睛,只称是5度照向警车。但在专家证人出了报告指该雷射笔能损害眼睛后,却在案件主管「提醒」下作出补充,事后更连主答的性别、姓名都无法说出,遂怀怀疑事件的真确性,希望法庭将其列为不可靠证人。

案件押后至12月24日裁决,期间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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