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火人」案疑犯已潜逃 警拘两男涉协助购买机票
2021-01-15 17:57
马鞍山一名男子于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泼易燃液体点火烧伤,涉案的两名男子已逃离香港,两名为涉案男子购物机票的人士于昨日被警方以「协助逃犯」罪拘捕。
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警司吴基骏指,事发当日中午时份有大批黑衣人于马鞍山港铁站进行破坏,期间一名男途人尝试阻止黑衣人时受到袭击。此名受害人走到马鞍山广场连接马鞍山公园的行人天桥时,被一大群人包围指骂。未几,一名黑衣人突然冲向受害人,向受害人淋泼易燃液体,并且点火,引致受害人身体及头部及多处严重烧伤,而该名犯案的黑衣人随后逃离。
案件期后交由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警方经调查后锁定两名涉案男子,年龄分别是17及25岁。警方相信其中一名男子为当日向受害人纵火的黑衣人,另一名则为其同党,当日同样身处现场。警方指,两名涉案男子已分别于2019年11月及12月乘坐飞机潜逃海外,警方现正通辑两名男子。
另外,警方发现两人离开香港的机票,由另外两名男子所购买。警方昨日分别于柴湾及元朗的住宅单位拘捕一名报称为司机的姓姚60岁男子,以及另一名报称为日文教师的姓廖39岁男子,他们涉嫌干犯「协助逃犯」罪,现时已保释,二月需报到。据悉,四人并非亲戚关系。警方尚在调查案件,调查完成后,警方会向律政司徵询意见。
吴基骏表示,警方一直积极跟进调查此案,由前年11月至今共拘捕18名人士与马鞍山港铁站刑毁案及行人天桥冲突有关,当中包括14男4女,年龄介乎16至60岁,职业包括学生,地盘工人、文员等等,被捕罪名包括暴动、串谋刑事毁坏、公众地方行为不检。
警方重申,潜逃是不负责任行为,每个人犯了法就应接受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当潜逃人士回港后,警方会继续依法追究其罪行,若有人鼓励或协助罪犯潜逃,不但助长潜逃歪风,更有机会触犯「协助逃犯」罪。吴基骏强调,此罪行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10年。
事件发生2019年反修例风波期间,一名身穿绿色上衣的男子疑因政见问题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头部怀疑受伤,流出鲜血,另一名男子在旁为他拭去血迹,现场有一批人士围观。期间绿衣男指著在场人士,并大骂:「全部都唔系中国人,正X街!」其言论引起其他人不满,有人出言反驳:「返大湾区啦你!」,绿衣男即上前理论。此时,有人上前向绿衣男淋泼怀疑易燃液体并点火,绿衣男全身即时陷入火海,他向后跑并脱下上衣。另一名男子见状上前追截点火的人士。火势其后熄灭,男子皮肤被烧伤,坐在地上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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