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掌掴「警二代」不服判囚 官指开脱借口全属谎言驳回上诉
2021-01-28 10:40
47岁警长黄明伟涉嫌17年4月在红磡调查一宗袭警案时,在警车上辱骂和掌掴为「警二代」的疑犯。警长受审后去年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3个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今遭高等法院驳回,须即时服刑。
法官认为,纵使事主登上警车前的证供被裁定为不尽不实,但他后期受片段唤起记忆后在警车上的陈述舆片段有一致性,故裁判官接纳他被掌掴章节的证供并没有错误。而且法官跟裁判官一样拒绝接纳上诉人以拨低事主左手为开脱理由,法庭根据录音和录影片段,完全留意到手掌接触面部的声音,故裁定上诉人的开脱借口全属谎言。
上诉人又提出,事主可能对他构成威胁,故上诉人须对他使用合法武力,但法官反驳指事主当时已双手被反锁,而且上诉人亦毋须掌掴3下。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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