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观塘堵路示威 官指不能容许破坏香港判女生囚5月

2021-02-10 16:03

陈可儿(右) 。资料图片
陈可儿(右) 。资料图片

两男一女前年8月在观塘参与大规模堵路示威,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其中一男因携有雷射笔,另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案件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女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好爱香港」,希望和其他人一同守护这个地方;屈丽雯裁判官闻言称,明白她爱香港,但她的行为破坏香港秩序,为法庭不能容许,社会亦不会接纳,终判她即时入狱5个月,并驳回其担保等候上诉申请。另外两名男被告则分别被判入住更生中心,及再索取戒毒所报告始判刑。

被告柯俊玮(待应,22岁)、陈可儿(学生,22岁)和梅哲朗(学生,20岁)被控于前年8月24日,在黄大仙豪苑第二座与黄大仙庙对开一段龙翔道参与非法集结;梅另被控管有雷射笔。

辩方今引述报告称,陈的更生情况乐观,并呈上40封求情信,力证她品格良好,并非坏学生。正在就读副学士的梅则成绩优异,已获大学取录。他在还押期间行为良好,表现出悔意,建议他进入更生中心,接受监管。

屈听毕辩方求情后,在判刑时表示,三名被告经审讯后定罪,除了梅的报告显示他有悔意外,其馀两人不能说有悔意,又形容梅的悔意来得太迟。

屈官形容又指,本案案发时,逾百名示威者在龙翔道堵路,令交通挤塞及扰乱公众秩序。当时三名被告均穿戴面罩、眼罩等示威常见装备,可见他们是有预谋犯案。

而且,当日示威的规模大,群众情绪高涨,有人作出挑衅警员的行为,有造成暴力冲突的风险。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三人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法庭会以最低参与程度为判刑考量,然而他们单纯地参与其中、支援及鼓励,已足以感染及鼓动在场群众,而梅更是同时有雷射笔,可作伤害警员之用,故本案判刑须据阻吓作用,以儆效尤;终判陈即时监禁五个月,及判梅入住更生中心。

另外,由于柯被发现有毒品问题,不适合入住劳教中心,法庭决定再为他索取戒毒所报告,押后至本月24日判刑。

法庭记者:张旭珊

柯俊玮。 资料图片
柯俊玮。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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