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弹改判教导所 上诉庭指可令其反省不再重犯

2021-02-10 17:37

15岁少年前年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掷汽油弹。 资料图片
15岁少年前年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掷汽油弹。 资料图片

两名15岁至16岁少年前年分别在柴湾向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弹,以及在屯门以槌仔袭击警员手臂,均被判处感化令。后来上诉庭分别应律政司覆核申请,改判教导所和更生中心命令。上诉庭今交代书面理由。

上诉庭表示,裁判官何俊尧判处承认掟汽油弹的15岁少年3年感化前,未有充分考虑所有判刑选择。原审裁判官一方面形容案情严重,但另一方面只为他索取感化主任报告,令他没有足够基础和资料在量刑前参考,以观感上亦令人误以为他早已认定非拘留式的判刑是最合适的选择。上诉庭又认为,原审裁判官忽略了被告是夥同犯案和攻击对象是警察宿舍等元素。

而由于教导所可为被告提供心理辅导和课程,时段长且结构严谨,相信对被告的反省,更生和不再重犯有更佳保证。

至于16岁少年袭警后被判感化,上诉庭指原审裁判官叶启亮一方面表示完全不能察觉他的悔意,但另一方面又判处他感化令。然而,上诉庭强调,感化令的大前提是被告须彰显悔意,反而被告在被定罪后仍对母亲劝喻他不要参与社会运动的要求视若无睹,可见他母亲不能约束他,更遑论感化官。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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