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爆炸品案两男提堂 待警调查押5月再讯
2021-02-10 17:23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前日分别拘捕一名男程式设计师及一名男装修工人,涉嫌串谋制造炸药、管有枪械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分别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件今于粉岭法院提堂,陈炳宙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5日再讯,以待警方调查。陈官批准装修工以5000港元保释,居住报称地址,一星期到警署报到1次,其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的旅游证件。另一名被告则因潜逃风险大而不准保释。
被告分别为,42岁程式设计师黄智荣及62岁装修工人张煜球。
黄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于2012年2月8日,在粉岭荣福中心对出近马路及联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约17.4公斤的硝酸钾、约2.8公斤的氧化铁、约1.8公斤的镁、约1.2公斤的硫磺、将1.4公斤的烟火棒、约260克的鞭炮、3套无线电遥控装置、一条usb线,两个电子磅。
张则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张于2011年2月8日,在粉岭荣福中心2座一单位,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69支箭、45个箭头、5枝弓、2支电枪、8支伸缩棍、1个钳及一套螺丝批,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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