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上诉】律政司方指运动早有计画明知会造成公众妨扰

2021-03-03 17:28

今日只有未完成服刑的戴耀廷「必须」出席上诉聆讯。
今日只有未完成服刑的戴耀廷「必须」出席上诉聆讯。

「占中九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黄浩铭、李永达,前年被判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六罪罪成,分别被判监、缓刑或社会服务令。9人不服定罪或刑罚提出上诉,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第2日审讯。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昨批准所有已完成服刑的上诉人,在已聘用律师代表下,毋须出席上诉聆讯,换言之占中九子中,只有未完成服刑的戴耀廷「必须」出席上诉聆讯。戴耀廷今继续在犯人栏内听审,另只有陈健民、陈淑庄、黄浩铭三人到庭旁听。

代表张秀贤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指,各上诉人没有犯罪意图去煽惑他人犯公衆妨扰,学联在2019年9月22日宣布罢课一星期,在政总外集会的学生及市民于2019年9月28日冲入公民广场,意图「重夺公民广场」,而张秀贤在占中启动前呼吁示威者前来添美道留守,或到不同防线增援,只是为了「重夺公民广场」,以及要求警方「释放被捕学生领袖」,当时张秀贤指明如警方不释放被捕学生,民众不会离开,但民众在现场逗留时间有限,并非如控方指有意图进行长期或无限期的示威。

代表黄浩铭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指,原审法官陈仲衡未有足够考虑证据,而案发日期(2014年9月28日)为星期日,控方又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黄浩铭有犯罪意图去煽惑他人阻塞分域码头街,陈官亦错误判断黄浩铭明知阻路会对公众造成妨扰。虽然当日有消防车从后驶入位于分域码头街的人群,最后因民众堵路而掉头离开,但黄浩铭一直保持冷静非暴力,明确地告知民众如有救护车通过时,必须让救护车通过,只不过不让警车通过。黄浩铭当时亦曾反问大批撑着雨伞坐在地上的示威者,「但系我觉得你哋唔系受我煽动嘅,你哋有独立意志架,系咪先?」。

律政司署任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称,涉案的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三项罪名均是符合「依法订明」(prescribed by law)的原则,既合乎比例又合乎宪法,并不像上诉方所指有任何法律上的先天缺陷或违宪之嫌。

谭指占中3子自2013年已计画「和平占中」运动,虽然占中原本计画在2014年10月1日启动,但因学生罢课反对人大831决定,而发生学生占领公民广场运动,占中3子与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及学民思潮进行讨论后,决定于2014年9月28日凌晨宣布提早启动占中,纯属顺水行舟,并只是技术性调整。

谭认为占中3子一早表明整个「和平占中」计画有4个阶段:签署誓约、商讨日、公民授权、公民抗命,并用尽举行记者会等方法增加曝光率,希望吸引更多人参与占中,证明3子在计画占中时已推算活动有一定规模,故各被告是明知占中会造成公众妨扰。如果最终只希望占领中环1小时,占中3子毋须大费周章计画并宣传,而3子一直的宣传正正是希望把占中运动的影响最大化。

谭称如各被告不希望造成公众妨扰,大可把占领运动订在郊野公园举行,但「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的名字,本身已顾名思义要占领「中环」,而占中3子亦向占中运动提供支援人员与物资。

案件明续。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 13:17
更新时间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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