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等8人请愿涉违限聚令罪成 判各入狱14天缓刑18个月

2021-03-10 17:51

麦德正、郭永健、黄浩铭、曾健成
麦德正、郭永健、黄浩铭、曾健成

社民连及工党8名成员,去年五一劳动节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设立失业援助金,遭警方票控一项「参与受禁群组聚集」,各人否认控罪受审,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成。郑纪航裁判官指,受禁群组聚集不须加上任何距离作为指标,8名被告分开2组、每组相隔1.5米,只是他们自以为的定义。加上,时至今日本港疫情仍未完全受控,即使案发时已连续12天没有确诊个案,亦非甚么了不起的事,可将各被告的行为合理化及合法化。

郑官判刑时指,事发时警方已要求各被告分开,但他们没有理会,莫视法律、一意孤行。整个过程被告传媒广泛报道,恐令公众误以为他们的所为可以接受,罚款并不足以反映其严重性。不过,由于本案历时不长,加上是首宗限聚令审讯,故不至于须判即时监禁,终判各人入狱14天,缓刑18个月。德正因另拒绝向警方提供身分证,另被票控没有按获授权人员的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罪,他早在开审前认罪,判罚2000元。

8名被告为郭永健、何伟航、黄浩铭、曾健成、麦德正、吴文远、李卓人及梁国雄,他们各被于2020年5月1日上午约11时06分,在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受禁群组聚集,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众聚集)规例61A及62条,8人均否认控罪。

郑官先指出,受禁群组的定义,为群组中各人为共同目的而会面,即使群组内以小组形式分隔开1.5米,亦会被视为一个群组。

郑官又援引非法集结罪中「共同目的」的定义,指出事发时,社民连组手持的横额上印有工党的标志;双方游行的主题都与劳工权益、游行示威自由等口号有关;当属与社民连的梁国雄叫喊口号时,工党四人均有和应;而两组人叫喊的口号,由双方横额上的标语混合而成,可见八人正参与一个有共同目的的游行,而此游行有预先组织和协调。另外,当时梁国雄手持咪高峰向警方说「我哋四人一组」、「我哋系分开行」等,反眏在他心目中8人为一个单元,其馀被告在场闻言后,亦没有提出异议。

郑官再援引终审法院的指引,指出宪法虽然赋予市民示威的权利,惟这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可受到合法的限制,包括任何民主社会为维护社会秩序、风化、公共卫生或国家安全而所出的规定。自去年3月29日起,港府规定《限聚令》防疫,属依法及必要的规定,已在权利和必要性间取得合理平衡,并无侵犯基本法所赋予的人权,裁定限聚令条文合宪,否定辩方以示威权利作为抗辩理由。

被告之一黄浩铭求情时指,自己「无情可求」,仍坚持其设立失业援助金的诉求,问心无愧,并形容郑官的判刑并非只对8名被告,而是对和平示威的判刑。李卓人则表示对于限聚令被用作打压言论自由的工具感到痛心,希望法庭能考虑其他受压迫市民感受。「长毛」梁国雄形容他是以自己的方式为失业劳工请命,并以失业援助金比喻作疫苗,失业贫穷为病毒,希望能争取援助金以阻止失业贫穷的蔓延,「防患于未然」。


法庭记者 张旭珊

建立时间17:13
更新时间17:51

李卓人
李卓人
各人在法院外拉起标语
各人在法院外拉起标语

吴文远
吴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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