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BNO签证不能作提早提取强积金证据 宏利指遵指引
2021-03-10 21:46
港府一月底宣布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作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积金局今日发表声明表示,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不能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指,鉴于港府已于1月29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分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续指,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
有传媒报道指,有强积金受托人公司近日更新内部员工指引的资料,英国BNO签证被确认为永久离港的证明,并可申索提前领取强积金。
受托人之一的宏利曾称会视BNO签证为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之一。宏利今日则指会遵循积金局最新指引,处理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
英国政府1月底开始实施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签证政策,拥有BNO资格的港人及家属,签证获批后,可以前往英国生活,读书同工作5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特区政府其后推出措施,包括不得使用BNO在本港出入境;不得使用BNO在本港作为任何形式的身分证明;乘客登机前往本港的航班时,航空公司须要求香港居民,出示特区护照或香港身份证;至于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本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处申领签证身分书,以作国际旅行之用。
建立时间:17:25
更新时间:21:45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