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收紧2类空气污染物指标 惟放宽PM2.5超标日数

2021-03-19 15:59

环境局考虑收紧2类空气污染物指标。资料图片
环境局考虑收紧2类空气污染物指标。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刊宪,《2021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将于3月2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环境局指,《草案》收紧3项空气质素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的24小时指标和微细悬浮粒子(PM2.5)的1年及24小时指标,由现行世衞中期目标1至更严谨的中期目标2水平。

现行的指标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涉及7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及12项指标,并以世衞组织《空气质素指引》的中期及最终指标为基准,当中6项指标以世衞最终指标为标准,馀下的则订于中期目标水平。政府须每5年最少检讨指标一次。

环境局指,局长在2018年年底完成了指标检讨,显示香港的整体空气质素正逐步改善。检讨亦评估了2025年的空气质素会持续改善和可收紧指标的空间。

根据评估结果,检讨建议收紧二氧化硫的24小时指标,从125微克收紧至50微克;以及PM2.51年指标,从35微克收紧至25微克,24小时指标的75微克至50微克。不过PM2.5的每年容许超标次数,则从9次放宽至35次。

参考现时世衞最终目标,SO2的24小时指标为20微克,PM2.5的1年及24小时指标则为10及25微克。香港其他空气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以及臭氧(O3)的指标则未有在今次草案中收紧。

环境局则指,政府正开展下一轮指标检讨,以探讨可否进一步收紧指标。检讨将于2023年完成。

环境局收紧部分空气污染物指标,但同时放宽PM2.5超标次数。政府新闻处
环境局收紧部分空气污染物指标,但同时放宽PM2.5超标次数。政府新闻处

环境局发言人说,在新指标生效前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获发环境许可证的指定工程项目会获提供过渡安排。项目如在新指标生效日期起计的36个月内提出更改许可证申请,当局将会按2014年的指标作为审批标准。

当局指,尚未展开环评研究的新政府工程项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采用新指标作为环评研究内空气质素影响评估的基准,并尽力把微细悬浮粒子24小时指标的容许超标次数减少至每个公历年18日,比草案所订定的35日更为严格。

其他空气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以及臭氧(O3)指标则未有收紧。资料图片
其他空气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以及臭氧(O3)指标则未有收紧。资料图片


香港现行空气质素指标与建议新指标和世界衞生组织《空气质素指引》中期目标及最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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