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行抗议违限聚令 社民连「阿牛」陈宝莹判各罚4500元

2021-03-26 12:10

陈宝莹(左)及曾健成(右)。
陈宝莹(左)及曾健成(右)。

立法会选举原定于去年9月6日举行,政府以疫情为由押后选举。社民连成员曾健成和陈宝莹参与游行抗议押后,二人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屈官指明白二人想表达意见及示威,但强调应守规则,考虑到二人认罪,案发时间短暂,被告亦有一直配戴口罩,疾病传播风险较低,故判处二人各罚款4,500元,于本月30日前缴交。

案情指,同为65岁的「阿牛」曾健成及陈宝莹,在去年9月6日与另外4人在旺角逸东酒店外6人并排站立。6人手持印有「押后选举,与民为敌」等标语的横额,并叫喊口号,陈宝莹另举起印有「五大诉求,决一不可」的A4纸牌,违反当时的二人限聚令。警方到场发出警告后6人仍继续集结,于是向被告发出告票。约5分钟后,6人收起横额并离开现场。

辩方求情指,被告承认控罪,而案发时间短暂,警方开始票控时被告已收起横额,未有证据证明事件影响公共卫生。

控罪指,曾健成及陈宝莹于2020年9月6日下午2时47分,在油麻地弥敦道380号逸东酒店附近参与受禁群众聚集,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众聚集)规例》599G。

陈宝莹于庭外表示,今次认罪实属无奈,因早前的五一劳动节游行中,只要有共同目的,即使距离相隔1.5米,裁判官仍裁定其罪成,被判入狱14日。故希望就罪成裁决上诉并打破「共同目的」此说法,否则以后都不能有请愿抗议。陈指,「共同目的」此说法为限聚令上被潜建,其条文本身并没有提及「共同目的」等字眼,早前劳动节游行的裁决才被引入公安条例中「共同目的」概念。

曾健成认为,限聚令凌驾基本法所赋予的游行集会自由,批评现时只要有共同目的并与政治相关,「15米都会传染细菌」。

法庭记者:王永欣

建立时间10:30
更新时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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