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被控煽动等罪 戴启思提《国安法》矛盾遭官叫停陈词

2021-03-31 18:30

法官陈广池(右)叫停戴启思陈词。资料图片
法官陈广池(右)叫停戴启思陈词。资料图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涉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14罪,分成三案提控。他早前透过代表律师申请终止聆讯,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庭处理。案件早前已定于5月10日开审。

陈官今朝甫开庭便表示,根据辩方的书面陈词,辩方认为控方加控谭串谋罪,是为了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质疑控方此举是滥用司法程序及违反《人权法》和《基本法》,并认为被告得不到公平审讯,故申请终止聆讯。

辩方在陈词中亦要求控方提供进一步及更清晰的控罪详情,及其选择控罪的细节等,但陈词把三项申请混为一谈。

陈官要求辩方修改陈词内容,厘清各项申请,案件押后至下午3时续讯。

辩方下午提交修定文件,将申请分为要求控方提供更清晰的控罪详情、申请终止聆讯及争议区域法院并无司法管辖权处理本案;今午先处理第三项申请。

戴启思指出,谭得志面对的三宗案件中均包括发表煽动文字罪,而此控罪属《国安法》第41条中的可公诉罪行,并属《裁判官条例》中必须移交高等法院原讼处理的案件,可见控罪非常严重,必须由陪审团陪同审理,故区域法院并无司法管辖权处理本案。他又认为,控方声称发表煽动文字罪只是简易程序罪行,并加控谭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以图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是取巧的做法。

然而周天行反指,谭并非被控违反国安法,加上发表煽动文字罪并无「可公诉罪行」字眼,故根据《刑事程序诉讼条例》,此控罪不属可公诉罪行,并否认律政司做法取巧。

戴启思今午陈词时,一度提到《国安法》条文矛盾,且并非在香港草拟。随即遭陈官叫停陈词,直指这是政治陈述,法庭不会接纳,希望大状专注于法律争议,不要离题,并谓:「我尊重你是资深大律师及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请你遵守规则」。案件押后至4月9日,届时陈官将就此议题作出裁决。

48岁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现共被控14项控罪,涉及3宗案件,包括首案被控今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货对开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及发表煽动文字4罪;次案中,谭得志被控在今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和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共7罪;第3宗案件,谭得志被控在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发表煽动文字;及在1月19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共3罪。

聆讯由陈广池法官处理,戴启思资深大律师代表谭得志,律政司代表为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

建立时间:09:00
更新时间:18:29

谭得志早前透过代表律师申请终止聆讯。资料图片
谭得志早前透过代表律师申请终止聆讯。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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