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 黄之锋判囚4月古思尧监5月

2021-04-13 16:11

黄之锋(左)、 古思尧(右)。
黄之锋(左)、 古思尧(右)。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因参与前年10月的反《禁蒙面法》游行,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古早前受审后,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黄则早已认罪。邓少雄裁判官今午判黄之锋入狱4个月;古思尧入狱5个月。

古闻判后向邓官表示:「坐监系我生命一部分」,「我屡败屡战,继续抗争,坐监越坐越聪明」。

邓官援引周庭「包围警总」一案,指出该案的规模及程度远比本案严重,当天早上7时已有大批示威者在警总附近聚集,至翌日凌晨3时人潮才散去,历时逾15小时,超过9千人参与,周庭主动及积极参与,并协助其他示威者。事件最终造成财物损毁,交通大受影响,警署暂停运作。惟本案仅历时约3小时,参与人数约数百至一千。然而,邓官同时强调,黄当日曾接受传媒访问,是标志性人物;古则扶著及收走直幡,是带领性人物。

邓官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黄因认罪而获减刑至4个月,古虽然受审后才定罪,但由于他对控方案情无重大争议,亦获减刑一个月。就使用蒙面物品罪,邓官则以15天监禁为量刑起点,并因黄认罪而减刑至10天,两项控罪同期执行。

黄之锋现因包围警总案正在服刑,邓官下令本案刑期与该案分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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