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伴侣覆核居屋配偶资格 房委会:优先处理异性夫妻因能增加人口

2021-04-19 17:42

李亦豪律师。
李亦豪律师。

男同志与同性伴侣在英国注册结婚后,二人决定在香港购买二手居屋作婚姻居所,但房委会表明只有异性配偶才被视为「家庭成员」,如申请其丈夫加入成为住客便需补地价。男同志早前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该政策违反《基本法》与《人权法》,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审理。房委会一方指如认可同性配偶会令居屋申请大增,申请方反驳指没有证据显示出此说,而且已婚同性恋者仅是性小众中的少数群体,故认为如此政策被裁定存在歧视,房委会便有必要检视其政策。

申请人吴翰林去年尾因长年受抑郁困扰自杀,其丈夫李亦豪律师(Henry)追随吴生前争取平权的愿望,继续代为申请案件。其法律代表鲍进龙资深大律师在庭上表示,《基本法》第三十七条「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并没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姻,由于香港并未认同同性婚姻,而同性恋者亦改到海外注册结婚,但同性恋者仍因其性取向而受到差别待遇。鲍指无论异性恋者或同性恋者均需面对香港房屋短缺的问题,吴李二人婚后已放弃原本居住的公屋单位,以绿表在居屋第二市场购买二手居屋单位,空出的公屋单位亦能让他人申请。

鲍认为房委会不认同同性配偶为「家庭成员」的政策,对已婚及未婚的同性恋者有相当程度的阻吓作用,因为他们不知道购买居屋后其同性配偶能否受认可。虽然房委会一方指如认可同性配偶为「家庭成员」,会大幅增加同性恋者的公屋或居屋申请,令香港房屋问题恶化,但鲍认为即使同性伴侣申请公屋或居屋,亦不会造成太大影响。香港中文大学刘德辉教授早前撰写的《香港市民及同性恋者对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结合的态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较研究》中显示,只有0.6%人为同性恋者,只有大约1.8%男同性恋受访者和7.2%的女同性恋受访者已与同性伴侣结婚,故已婚同性恋者是性少数群体中的少数。

周家明法官提出,居居购买者可加入伴侣及子女成为住客,但不能把同性伴侣、兄弟姊妹、亲密朋友等加入住客。居居购买者可把单位转名给兄弟姊妹,但却不能转名给同性伴侣。代表房委会的陈乐信资深大律师解释指,政府只是「间接」优先处理异性已婚家庭,并非歧视同性已婚家庭。而且房屋政策理应由政府主导制定,异性已婚家庭购置居屋物业能营造有利的环境,方便成家立室后生儿育女,符合可持续的人口政策。

周官听毕双方近6小时的陈词后,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李亦豪律师在庭外透露,其丈夫死后,他仍在涉案居屋单位居住,他另就丈夫后事如安排葬体、火化、撒骨灰等提出司法覆核,相信在所有案件有最终结果后才知道需否被政府撤离单位。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4:37
更新时间17:42

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审理。资料图片
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审理。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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