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等人涉违限聚令 官裁定3被告所有票控表证成立

2021-04-21 12:17

由左至右:陈淑庄、林瑞华及陈伟才
由左至右:陈淑庄、林瑞华及陈伟才

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涉在去年4月与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等近30人,在旺角HANDS酒吧内聚集,该酒吧负责人又疑未有替顾客量体温及容许多于4人同坐一枱,三人各被票控违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等罪,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踏入第3日审讯。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郑念慈裁判官裁定陈伟才的口供是自愿作出,可以呈堂及采纳成为证供一部分。郑官再裁定3名被告面对所有传票均表面证据成立,其中林瑞华选择出庭作供。

辩方大律师陈仁杰昨日争议,警员黄沛东替陈伟才录取口供前未有作出警诫,黄对此亦直认不讳。陈大状认为陈的口供属不正当取得,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剔除,以确保审讯公平。

郑念慈裁判官今裁定特别事项表证成立后,控方陈词强调,由于当时黄未有合理怀疑陈伟才干犯罪行,其调查仅针对陈淑庄,故才未有向陈伟才作出警诫,此做法并不违反守则。控方又指,即使黄未有施行警诫,但当时陈伟才主动要求联络律师,并在获得法律意见后三度行驶缄默权,拒绝回答警方提问,显示他明显知悉自己的法律权利。

陈大状陈词反驳指,警方替陈伟才录取口供前,已至少两度持手令到酒吧搜查,显示警方早已有合理怀疑有人犯法。而在客观上,酒吧负责人绝对有可能犯法,警方未有警诫而录取口供,对陈伟才非常不公平。

3名被告为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陈庄及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陈被票控在2020年4月2日至3日,营运有受禁群组聚集进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以及未按食衞局局长指示,未有为进入酒吧的人量度体温和容许多于4人同坐一桌。陈淑庄和林瑞华则被控于同日在该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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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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