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售货员非法集结及蒙面判囚4月 官:行为扰乱秩序目无法纪
2021-04-21 13:06
前年10月5日实施蒙面法后,多区爆发警民冲突抗议。28岁女售货员于黄大仙参与非法集结,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及非法集结两项罪名成立。裁判官锺明新指被告曾掘砖及放垃圾于马路上,目无法纪,行为扰乱秩序,判被告监禁4个月。另因被告戴上口罩及鸭舌帽,令执法人员难以辨认其身份,就此罪判被告监禁一个月,刑期同时执行,被告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共被判囚4个月。
锺官续指,当时现场有40人曾掘砖及在马路放置障碍物并阻碍交通,行为扰乱秩序,令人感到害怕,而被告参与其中。另外,被告与其他现场人士在警车到场后逃跑至附近公园,她当时身穿黑色衣物、戴口罩及鸭舌帽。锺官认为蒙面有助示威者隐藏个人身份,可以壮胆,并无顾忌地使用暴力。
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当日出于好奇才出现案发现场,已深感后悔,其背景良好,重犯风险低,希望法庭可从轻发落。
被告陈子晴,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在黄大仙东头邨道183号东头(二)邨荣东楼外参与非法集结,并在身处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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