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政府倡候选人去世失资格将中止选举程序 议员批做法不公

2021-04-21 13:23

曾国衞(左)及邓忍光(右)。资料图片
曾国衞(左)及邓忍光(右)。资料图片

立法会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继续开会审议条文。政府修改选举条例,倡获确认提名有效的候选人在选举日前去世,或被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定丧失资格,选举就须即时中止,候选人需自己承担选举开支。多名议员表示不满,批做法不公,政府承诺会再考虑。

政府表示将会修例,地方选区在选举日前,如果有候选人去世或丧失参选资格,将与传统功能界别选举安排一致,选举主任要发出公告,宣布选举程序中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解释,当局考虑到如果有关选区只有2至3名候选人,而其中一位去世或丧失资格,选民可能会失去心仪候选人或由一名无支持的候选人当选,所以有需要中止选举程序,重新提名。他说,以往地方选区是名单制,因此不必中止,但现时已改为双议席单票制,因此有可能只有2至3人竞逐,所以有需要参照功能组别选举的以往做法。

叶刘淑仪在会上指,有关想法未必放诸四海皆准,她引用美国的选举为例,指出有些议席如出现类似情况,会由州长委任作为替补。她关注,如果有关选举中止,政府会否发还选举开支。

麦美娟则批评有关做法对另一名合资格候选人不公平,有人可能会利用此漏洞,在选举提名期截止前一刻才递交申请表,从而尝试令选举中止。她又说,选举工程开支大增,如果政府不发还有关开支,将对候选人有大影响。

邓忍光回应指,若选举中止,即选举从未进行,因此政府不会发还有关开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有关议题受议员关注,政府会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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