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应东涌警署外抢警枪判囚10月 官斥若走火或会伤及他人

2021-04-21 13:23

女子在东涌大屿山北警署门外试图抢走警员佩枪。影片截图
女子在东涌大屿山北警署门外试图抢走警员佩枪。影片截图

患有精神病的女侍应于本年2月在北大屿山警署外抢去一名警员的佩枪,欲开自杀。她早前承认一项企图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不论被告抢枪目的为何,其行为均十分严重,手枪有机会走火,伤及其他人,最终判被告监禁10个月。

被告黄绮婷(33岁)报称任职侍应,她承认于2021年2月9日,在东涌顺东路大屿山北警署外,抢去警员刘仲平(音译)的警枪。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被捕时没有激烈的争扎及反抗。被告受情绪问题困扰,但已求医,情况有进步,相信在医生的协助下,其重犯机会低。徐官则称:「佢抢枪,伸手系个套入面攞埋出黎喎。」直指案情十分严重,辩方则强调被告没有激烈挣扎。

徐官判刑时指,报告不建议判感化令,因为被告对精神问题及更新没有认知,亦不愿意入住中途宿舍。由于案情严重,被告的行为有机会伤及其他人,包括被抢枪的警员,即时监禁为适合的判刑选择,最终判处监禁10个月。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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