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毁「喜茶」改判入更生中心 判词指「装修」与私了无异须从严处理

2021-04-21 16:15

连锁茶饮店沙田「喜茶」店遭人破坏。资料图片
连锁茶饮店沙田「喜茶」店遭人破坏。资料图片

去年5月13日全港多区举行「和你Sing」活动「庆祝」特首林郑月娥生日。现年17岁的少年周建诺,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的内地连锁茶饮店「喜茶」以石头损坏两部收银机显示屏和一部八达通处理器,总值1万5200元,当时有人在店外指挥及把风,企图阻止商场保安进店。周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上诉庭早前裁定原有判刑明显不足,认为原审裁判官排除拘禁式刑罚属原则性犯错,终改判周入更生中心。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指案件属有预谋和计划周详,而犯罪者遮盖容貌,而原审裁判官没有明确指出及处理;亦没有辨识本案与反修例运动相关的背景,强调让「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认为此做法不当。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法庭法官彭伟昌及原讼法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词中指,本案属有预谋和计划周详,除破坏茶饮店亦包括阻碍保安员,而犯案者遮盖容貌,事后难以追查,而原审裁判官没有明确指出及处理。他强调让「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重要,非一般做法。而判刑当日被告差一日便满17岁,法庭把他等同为16岁以下的少年犯处理并不合适。

另外,判词表示原审裁判官没有明确辨认本案的反修例运动背景,案发地点为出事热点,警员证人在展开拘捕行动后被围堵及袭击,法庭都不能漠视相关背景,加重本案严重性。

此外,判词亦指案中此类坊间俗称为「装修」的行为,其实就是对不同背景或立场的人肆意攻击,带有仇视及霸凌等效果,与「私了」无异,行为恶劣及对社会造成破坏,法庭须从严处理。

综合以上情况,判词指被告应被处以拘禁式的刑罚,但考虑到他的年纪、态度、身体情况和造成的破坏有限等,故判以更生中心。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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