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刘家栋申上诉终院证明书遭驳回 官指不涉重大广泛法律论点
2021-04-26 12:13
反修例运动中首名罪成判囚的注册社工刘家栋,涉在前年示威冲突中挡在警方防线前,手持社工证要求警方给予时间让人群散去。刘家栋去年6月被判阻差办公罪成,判监1年。刘定罪上诉被驳回,但刑罚上诉得直,监禁刑期由1年减至8个月。刘上周五到高等法院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但遭驳回,黄崇厚法官今颁布书面理由指,他在处理本案时毋须考虑其他如非法集结罪等不相干罪行的量刑原则或指引,亦认同原审裁判官的事实裁断,故认为本案没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
黄官在书面理由中指出,代表刘家栋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本案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例如:控罪指刘阻碍一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法庭需否考虑其他在场警员有否被刘阻碍?如需考虑,需考虑多大程度?有什么非蓄意、有合法辩解、不属犯法的行为不会被视为阻差办公?而该等行为如何及何时会被视为故意阻挠警员?疑犯的动机有多大程度与鉴定其行为相关?在考虑非法集结期间的阻差办公罪行的合适判刑时,法庭需多大程度考虑如非法集结罪等不相干罪行的量刑原则?
黄官认为上述问题是试图把事实裁断塑造成法律问题,法庭在考虑控罪时需考虑全案所有情况,亦考虑了控罪中的警员是在警方防线正当执行职务的其中一名警员。黄官指原审裁判官已考虑被告行为是否蓄意、其行为的阻挠程度、刘是否真诚相信警员并非在正当执行职务、刘有否任何合法辩解,黄官又指他在处理刘的定罪及刑期上诉时,没有考虑到其他不相干罪行的量刑原则或指引,最终认为上述所有问题均没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故拒绝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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