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掷垃圾桶盖判囚男生提上诉 原讼法庭判词指认同原审判断
2021-04-29 17:29
23岁男学生梁文辉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荃丰中心天桥上,因向地面警员投掷垃圾桶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袭警罪成,判囚3个月,他不服裁决在高等法院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辩方指,警员证人目睹天桥上投掷垃圾桶盖的男子有头盔,但被告头部受伤,故辩方质疑二人并非同一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颁下判词指,认同原审裁判官的判断,被告被制服时与警员跌在地上,头部曾著地及继续反抗,即使有头盔仍可引致受伤。另外警员虽未被垃圾桶盖击中,但他仍感到担忧及惊恐,其行为已构成击警。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慧玲判词中认同原审裁判官的判断,认为涉案垃圾桶从天桥掉下来,在未著地前,并不知道会否继续滚动影响其他人,而地面警员虽未被垃圾桶盖击中,但仍感到担忧及惊恐,而非「气定神闲」,其行为已构成袭击警务人员。另外判词指,在推断上诉人的意图时,以当时的环境情况而言,警方已施放了催泪弹及多次发出警告,驱散示威者。而上诉人在警方推进时,从天桥上向桥下的警员投掷垃圾桶盖,唯一合理的推论是他蓄意作出令警员忧虑会受非法武力的行为。另外,因警员证人目睹天桥上投掷垃圾桶盖的男子有头盔,但被告头部受伤,故辩方质疑二人并非同一人。判词指,被告被制服时与警员跌在地上,头部曾著地及继续反抗,即使有头盔仍可引致受伤。当时情况令上诉人的头盔有所移动而引致他头部受伤。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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