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置业瞒出租涉骗政府及银行楼按600万 月杪区院答辩

2021-05-05 11:15

被告龙少泉(左)。
被告龙少泉(左)。

55岁警司5年前涉嫌隐瞒将一个购入的单位出租,并讹称该单位供家人自住,诈骗政府及一间银行向他批出购屋贷款及按揭贷款共约6百万元,被廉署控告两项欺诈罪。案件今早于东区法院提堂,控方申请被告毋须答辩获准,案件排期至5月25日于区域法院答辩。

控方申请增加两项保释条件,包括被告保释期间不准接触控方证人,并不得离开香港。惟辩方反对,指被告的儿子现时独自在英国读书,若遇上儿子无法一人处理的特别事情,将需要前往当地协助。但裁判官罗德泉反驳,辩方提出的事情只属假设性,尚未发生,若将来遇上特殊事件,可再申请单次性离港,最终批准被告保释,条件包括两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准接触控方证人及不得离境。

据悉,被告在案件被揭发后已将涉事金额及利息交还库务署,并将于下周日(9日)离职。

被告龙少泉被控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虚假地在购屋贷款计画申请中表示,位于大屿山愉景湾宝峰宝峰径10号宝怡阁A室的物业的空置管有权于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虚假地在楼宇按揭「加按」中向滙丰表示,该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取得该空置单位,以及没有在提取贷款前,通知滙丰他已就该物业与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签订一份租贷合约。,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滙丰银行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210万元及按揭贷款390万元。

法庭记者:凌子淇

被告龙少泉。
被告龙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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