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学生上诉遭驳回 官批代表律师扭曲理解判词

2021-05-07 18:53

上诉人代表大律师郭憬宪(左)与上诉人吴铭扬(右)。资料图片
上诉人代表大律师郭憬宪(左)与上诉人吴铭扬(右)。资料图片

18岁中五男学生于2019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罢」当天,在柴湾被警方搜出弹簧刀,被裁定一项「管有违禁武器」罪成,原签保守行为了事,但裁判官主动覆核判刑,改判他入更生中心。他早前不服定罪和判罚上诉,遭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即时驳回。潘官今颁布判词指,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郭憬宪在未能完全掌握判词的真正意思,坚称自己只字不漏地重复判词的内容,破坏了法庭与大律师之间恒久以来建立的诚信关系,是极其可悲的现象。

潘官在判词中指出,代表上诉人吴铭扬被判罪成后被还押十多天,以待索取感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但代表吴的大律师郭憬宪在去年6 月24 日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保释获批,裁判官在6 月30 日判吴签保守行为,但裁判官阅读保释聆讯誊本后,认为被郭误导指原讼法庭法官曾经表示本案适合判以非监禁式刑罚,故主动进行覆核聆讯,改判吴入更生中心。潘官亦认为更生中心令是考虑所有情况后恰当的判刑。

潘官指郭把判词作扭曲性的理解,原讼法庭只称本案的情况「法律上难以支持一个监禁式嘅刑罚」,但郭指原讼法庭曾说监禁似乎不合比例及不公平的做法,适当的判刑为罚款。潘官认为郭的陈述不尽不实,误导原审裁判官在别无选择地判处签保守行为,郭虽然解释字眼不同是意会后的精华,但潘官指郭资历菲浅,如郭不能辨识他对判词的理解不准确,便应就自己的理解能力深切反省。

潘官认为有必要审视郭大律师引述原讼法庭法官在担保申请时的陈词是否作出误导性的陈述,以正视听。

潘官又指只著眼当事人的福祉而牺牲法律公义并非一名法律从业员应有的操守,误导法庭的行为违反专业操守和失德,程度严重的话实与欺诈无异。因此,本席认为,原审裁判官覆核刑期的决定并没有犯上程序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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