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20岁男生管有雷射笔 判即时入狱3月

2021-04-21 16:55

前年大三罢期间旺角弥敦道被示威者堵路。资料图片
前年大三罢期间旺角弥敦道被示威者堵路。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1日有网民发起「三罢」,多区发生冲突,20岁男学生在旺角管有雷射笔等物品,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香淑娴裁判官考虑到本案不涉及示威活动,亦无证据表明被告曾使用该些物品,最终判被告即时入狱3个月。

被告郭焯彦,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弥敦道687号外各管有一支雷射笔,管有一支伸缩棍。案情指,郭于当日清晨6时许与另外3人沿弥敦道去亚皆老街。郭其后见到警车出现,欲快步离开,但最后遭截停。警员在郭身上的背囊搜出头盔、眼罩、手套、雷射笔及伸缩棍等物品。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报告内容正面,有真诚悔意。对于法庭考虑为被告再索取多份报告,辩方,辩方指被告已遭还押逾2个半月,不希望再延长。且若最终被告进入劳教或更生中心,其所服的刑期则会过长。故如若法庭认为社会服务令并不适合本案,希望能考虑判处3个月以下的监禁,让被告在扣除还押时间后,能尽早重新开始。

香官判刑时指,此类案件须考虑到涉案物品数量、种类、性质及其容易使用的程度。最终考虑到案发时并非正值于游行示威或暴力事件,加上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经使用过该些物品,判被告监禁3个月。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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